房子可以说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相信大家都会有同一个梦想,那就是有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说到买房,很多人会想到公积金贷款,那么在宁波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额度该怎么计算?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关于宁波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信息,赶紧来看看今天文章吧!
关于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1、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户;
2、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含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为40万元/户。
3、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
住房公积金额度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12倍。其中:
缴存账户余额是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保底贷款额度按15万元/户计算。保底贷款额度需要满足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测算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如何认定?
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计算: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该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中的贷款记录;
2、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面谈面签记录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依据。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购买新建住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超过24个月(含);购买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2个月以内(不含12个月);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明后,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均不超过3个月(含);
3、购房首付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商品房(限价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经济适用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
4、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有哪些要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中:父母和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必须是贷款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并承担连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任。
现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几年?
购房贷款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土地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在规定的住房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关于公积金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中的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有什么区别?
1、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其中一种,从利率上看两种方式都是一样的。
2、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是不变的,即每个月还款额都是一样;
3、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偿还贷款的本金是一样的,利息则是逐月递减。
4、前者还款压力小,但总的利息支出多;后者还款初期压力较大,因前期需偿还的本金较多,故总利息相对前者少一些。
5、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还款能力,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自行选择一种还款方式,但借款合同签订后不能再更改。
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提前还款?
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与提前全部还款。
一、办理条件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情况;
2、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金额应在万元以上;
3、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当天,不能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二、还款途径
线上渠道:借款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渠道申请办理提前还贷业务;
线下渠道: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扣款银行账户(存足提前还款本息额)到原委贷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关于公积金缴纳,这儿还有一则消息!
4月25日宁波住建局发出《通知》:
宁波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
可申请缓缴今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积金!
宁波住房公积金可阶段性缓缴!
截图自宁波住建局官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3号)的要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同意,可申请缓缴2023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单位缓缴到期后次月需一次性补缴缓缴期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缓缴期可视作连续缴存。
单位申请缓缴业务需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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